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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尼斯人7026(中国)有限公司运动队训练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促进集团运动队竞技水平的提高,规范运动队的组建、训练、竞赛、奖励等相关工作,参照《广西师范学院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规定》(桂师院发201643号),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运动队的分类

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安排,结合社会就业需求和学校下拨经费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集团教练员、运动员、训练条件、以往竞赛成绩的实际情况,将运动队划分为三类:

第一,高水平运动队,指集团高水平篮球和田径运动队。相关训练及竞赛工作管理参照《广西师范学院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学院重点建设运动队,现阶段指啦啦操运动队、足球、排球运动队。

第三,学院一般建设运动队,指除上述运动队之外的其他运动项目代表队。

为了更好地促进运动队的发展,激发教练员、运动员的积极性,第二、三类运动队实行升降级制度,每三年作为一个建设周期,根据比赛成绩和集团实际情况,经学院领导班子讨论后确定新一轮建设周期的运动队分类。

第二章 训练过程管理

一、 运动队的组建

运动员应公开透明地进行选拔,主要考核指标是思想品德、运动成绩及在校表现。运动队的教练员秉承能者上、庸者下的原则,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拟聘教练员的师德、训练业绩及水平、运动队建设规划等条件进行考核评价,由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实行聘任。原则上一个周期的聘任时间为三年。根据训练竞赛工作的需要,学院可聘请校外兼职教练,聘任程序参照校内教练员执行。

(一)高水平运动队的组建

高水平运动队的组建严格按照《广西师范学院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执行。

(二)学院重点建设运动队的组建

公司重点建设运动队在原班底队员的基础上组建。

(三)学院一般建设运动队的组建

根据教育部大体协、广西教育厅、广西体育局等部门下发的参赛通知,经学院班子讨论决定组队参赛后,在正式比赛开始前两个月组建运动队进行训练。如参赛文件下发时间离正式比赛时间不足两个月,由学院班子讨论决定参赛相关事宜。

二、 运动队的日常训练

按照运动队的层次划分,各运动队的日常训练次数和时间不同。

(一)高水平运动队

严格按照《广西师范学院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规定,高水平运动队一周训练5次,每次两小时。

(二)公司重点建设运动队

公司重点建设运动队日常每周训练3次,每次2小时;赛前2个月每周训练不少于4次,每次2小时。

(三)公司一般建设运动队

赛前两个月组队完成后,每周训练不少于4次,每次2小时。

三、运动队的考勤

为保证训练质量,对所有运动队进行规范管理,严格实行训练考勤制度。教练员每月填写训练考勤表(见附件3),在每个月的30日(如遇周末则自动提前至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向学院申请当月教练员和运动员补助的发放。

申请训练补助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当月训练考勤表、训练计划。

训练补助发放程序:教练员将材料上交学院办公室进行审核无误后,按照学校关于训练补助报账流程,由各运动队教练员进行网报制单,交由办公室呈经理签字后,提交至学校财务处进行每个月训练补助的发放。

第三章 竞赛过程管理

公司收到上级下达的竞赛通知后,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由班子讨论决定是否参赛。对决定参加的比赛,交由运动队教练员组织训练和竞赛工作。如各队教练员收集到相关竞赛信息,需要填写《参加竞赛申请表》(见附件4,交由分管运动竞赛的副经理审核签字后,提交学院班子讨论决定。学院一律不支持组队参加商业性比赛。对于教师擅自组织员工外出参加各类竞赛的行为,严格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一、竞赛前的管理

各运动队教练员必须严格、规范地开展赛前训练工作。应经常性地关注本项目的前沿训练理论、调查了解各兄弟院校的情况、分析集团该项目的优势和劣势,赛前至少开展1次运动员思想教育会议,至少进行1次竞赛规则集中学习,教练员应有针对性地撰写训练计划,杜绝笼统、没有执行性的低质量训练计划。如遇重大比赛在赛前一到两周需要停课集训的,教练员应填写集体停课申请表(附件5),报分管教学副经理、分管学工的副书记批准,由学院经理签字后,报学工办备案,方可进行赛前停课集训。

运动员在校训练期间,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教练员制定的计划全身心地投入到训练中。对不服从学院和教练员管理,擅自外出参赛或无故旷训的队员,按照《威尼斯人7026员工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竞赛中的管理

教练员、运动员在赛区竞赛时代表威尼斯人7026的整体形象,思想站位必须要高,行动举止要文明,严格遵守赛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尊重对手、尊重裁判员。教练员在竞赛过程中,对运动员进行严格管理,禁止出现违反体育道德行为的事件发生,落实夜晚查房制度,保证运动员充足的休息时间。教练员、运动员严禁在赛区饮酒。对于教练员、运动员出现违反赛区的各项规定等行为,学院将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对于产生恶劣影响的群体性事件,集团将上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学校决定进行处理。

三、竞赛后的管理

竞赛结束后一周内教练员组织运动员开竞赛总结会,两周内将竞赛总结、竞赛秩序册、成绩册、运动员获奖证书、奖杯等相关材料及物品整理好上交学院资料室并做好登记。学院对获得优秀竞赛成绩的运动队进行宣传和表彰。

第四章 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财务制度,从严从紧控制经费支出,做到花费有依据,消费有单据,报销有凭证。学院办公室应对教练员每月训练补助的申请、参加比赛使用经费的报销过程进行指导和帮助。

教练员不得擅自增加费用,预算外的费用必须提前向学院提交申请,经由学院班子讨论,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增加,否则按自费处理。运动队在社会上获得的赞助经费,必须向学院报备,并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训练补助及奖励

一、教练员和运动员训练补助标准

按照本办法第一章中运动队的层次划分,教练员和运动员训练补助标准为:高水平运动队按照《广西师范学院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执行;学院重点建设运动队教练员25/天,运动员7/天;学院一般建设运动队教练员20/天,运动员5/天。学院外聘教练员的训练劳务,参照学校关于外聘教师的课时待遇执行。

二、竞赛奖励

对在各级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的教练员和运动员奖励,参照《广西师范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201611月修订)》(桂师院发2016125号)(见附件2)执行。带队取得优异成绩的教练员在年度评优、申报职称推荐、人才称号推荐等工作中予以重点考虑。对参加竞赛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员工,在评优工作中予以优先推荐。

第六章 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威尼斯人7026负责解释。原有关规定中与本办法不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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