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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尼斯人7026公司产品过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坚持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的部署,为规范加强研究生的培养过程管理,提高公司产品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广西师范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招收培养的学历和学位教育的研究生。港澳台侨研究生、国际研究生除有特别规定外,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公司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养员工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

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 员工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第五条 公司产品过程管理包括培养管理、学位论文管理(开题、预答辩、评阅、答辩)、中期考核、学位申请与授予、奖励与处分。

第六条 研究生过程化管理由体育学院组织实施,报校研究生院备案。

第二章 培养管理

第七条 学制

集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为 3 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 2 年,一般可延长年限为 1 年。研究生须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专业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

第八条 培养方案与培养计划

培养方案包括本学科专业研究生的培养目标、研究方向、知识结构要求、课程设置、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要求等,并对研究生在本学科和必需的相关学科上所应掌握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广度和深度,对所研究方向及相关领域的前沿动态应掌握的程度,对独立从事本学科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应具备的能力及硕士学位论文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

培养计划应根据本学科硕士公司产品方案,结合研究生的个人特点,由硕士研究生导师或导师组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和研究生共同制订。培养计划应对课程学习、文献阅读、论文撰写、试验和科学研究等项目的要求和进度作出计划安排,在制订培养计划时要充分注意因材施教,尊重研究生的个性,发挥研究生的创造性。研究生入学后第一学期内完成培养计划制订工作(一式 3 份),由研究生本人、导师和学院各存 1 份。

第九条 课程学习

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管理,课程总学分不少于 36 学分。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分为课程环节与实践环节两大类。课程环节主要包括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其中学位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程( 6学分)和专业必修课程(14 学分),非学位课程包括公共选修课程(1 学分)和专业选修课程(10 学分);实践环节主要包括社会(教学)实践(2学分)、学术交流(1 学分)和学位论文(2 学分)。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分为学位基础课(12 学分)、专业必修课(10 学分)、专业选修课(6 学分)、实践教学(8 学分)四个部分。

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力考入的硕士研究生必须补修本专业本科期间所修的 2 门主干课程,补修课成绩必须合格但不记学分。

员工无故旷课时数达到或超过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的,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或考核,该课程必须重修。

研究生有缺考、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作弊的,相应课程的考核成绩记为“未通过”,同时学院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条 必修实践环节

要建立和完善硕士研究生必修实践环节制度。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必修实践环节学分包括:

社会(教学)实践 2 学分。协助学院或系部各项专业工作的开展,原则上所有员工(除在职员工外)都必须在第三学期进行该项实践活动;担任本科课程的教学工作,独立授课 4 学时以上;担任导师的助教工作,对本科员工进行辅导;协助导师指导本科员工毕业论文的设计工作。教学实践结束后应上交教学实践总结。社会实践内容除了各种形式的教学实践外,也可通过参加社会调查等活动完成。也可以通过“三助”形式完成本专业的实践教学环节并获得相应的学分。顶岗实习或参加社会实践者,时间以 13 个月为宜。实习鉴定和成绩由用人单位提供,考核合格者获得学分。

学术交流 1 学分。在读期间必须投稿并参加体育科学专业二级学会以上专业学术会议或类似全国性学术会议至少两次。在读期间参加校内外学术报告会 5 次以上,且研究生本人作为报告人 1 次以上,并要求参加学术会议要有会议记录并附会议通知,参加学术报告要有报告记录。在读期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年度广西研究生创新项目的申报工作至少一次,并于当年的十月份写出申报书上交学院。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必修实践环节学分包括:

校内实训 2 学分。不少于半学年,且应在第一学年内完成。

校外实践 6 学分。不少于半学年,且应在第二学年内完成。其中社会(教育)见习 1 学分,应在第一学期完成,社会(教育)实习、社会(教育)研习应在第二学年完成。集团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还必须包括:在读期间投稿并参加体育科学专业二级学会以上学术会议或类似全国性学术会议至少一次。

本实践环节的目标、内容及管理与评价制度见各专业或方向培养方案具体要求。

第十一条 学籍管理

(一)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向学院申请,办理请假手续,批准后方为有效。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注册超过两周的,视为应予退学情形。

研究生应当在注册期前办理好各项交费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它形式的资助,在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二)研究生应当按时参加公司产品计划规定的活动,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者,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

(三)研究生因私请假须经导师同意。请假时间在一天内,由导师签字批准,请假审批表交研究生班主任备案;请假时间超过一天在三天内,由导师签字批准,再由主管副经理签字批准,请假审批表交研究生班主任备案;请假时间在四天至两周(含)以内,由导师签字批准,再由主管副经理签字批准,最后由学院经理签字批准,请假审批表交研究生班主任备案;请假时间在两周以上 3 个月(含)以内,需报研究生院批准并备案。离校 3 个月以上的应办理休学手续。

研究生请假期满应当办理销假手续,未办理销假者,超假时间作未请假处理。

未准假而离开学校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广西师范学院员工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需要办理请假手续的研究生应填写《广西师范学院研究生请假审批表》,按照表格的流程办理请假审批手续。请假批准后,需向所修课程的任课老师请假。

(五)有关休学、复学和退学事宜按照《广西师范学院研究生管理规定(修订)》办理。

(六)有关毕业、结业与肄业事宜按照《广西师范学院研究生管理规定(修订)》办理。

第十二条 本学科内转导师

研究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转导师:

(一)导师因出国无法履行指导职责或调离集团;

(二)其它与导师相关的情形。

研究生申请转导师按下列办法办理: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原导师同意,同时征得拟转入导师同意,并落实培养条件后,由学院经理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员工因导师离职而暂未安排新导师期间,其学业由学院分管领导负责落实指导责任。

员工提出申请,原导师若未在合理期限内给予答复,所在培养单位认为必要时,可以进行催告。经催告仍然不予答复的,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给出意见。

第三章 学位论文开题

第十三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为阐述、审核、确定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及内容而举行的报告会。凡在体育学院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均必须开展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第十四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基本条件为已获得规定的课程学分、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体育学相关文章 1 篇、完成与研究课题相关的文献综述、进行了开题前必要的调研工作,并撰写出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

第十五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实行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审核并组织开题报告会、学院考核并备案的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周期不能少于 1 年,因此开题报告时间学术型研究生安排在第三学期期末、专业学位研究生安排在第二学期期末。

第十七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结合导师所承担的研究课题或本人的研究特长,与导师协商确定论文选题,在广泛查阅文献资料、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撰写开题报告书。

第十八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内容应包括:学位论文研究课题的名称、目的及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案、研究经费预算、已取得的预研数据和研究基础、可能的困难和解决方案等。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须有 50 篇以上参考文献。

第十九条 研究生开题报告考核小组由研究生导师组织,并报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考核小组应由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 5 名(含)以上的相关学科专家组成。考核小组设秘书 1 名,负责记录和整理研究生开题报告会的考核过程和相关材料。

开题报告会由考核小组组长主持,采取答辩方式进行。报告人需向考核小组汇报开题报告的内容,考核小组对报告的内容进行提问,报告人进行答辩,由考核小组给出具体意见和建议。考核小组秘书应做好报告会的记录工作。

第二十条 根据研究生的汇报及所提交的材料,考核小组进行集体评议,对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做出结论性审查意见,提出具体、明确的建议和修改意见。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开题报告考核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

开题报告通过者,应根据考核小组的意见对开题报告进行修改、完善,经导师确认后,可正式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

开题报告未通过者,应根据考核小组的意见对开题报告进行全面修改。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后,允许按照开题报告程序由导师组织在一个月内重新开题。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论文选题确定后,原则上不再变动。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改选题者,需在中期考核前重新进行论文开题。研究生更改选题须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导师同意签字后,严格按照开题报告程序重新进行开题,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四章 中期考核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中期考核基本条件为已获得规定的课程学分、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体育学相关文章 1 篇、学位论文开题获得通过、研究课题已取得一定的进展。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中期考核施行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审核、学院组织审查,研究生院备案的工作制度。一般安排在第三个学期末(专硕)或第四个学期末(学硕)进行。

第二十五条 按照全面发展的要求,对照检查个人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全面考核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课程学习、论文进展及科研创新能力等。

具体内容如下:

(一)政治思想及道德品质表现

主要从研究生政治素质、治学态度、道德修养、集体观念、组织纪律等方面考核研究生品行是否达到公司产品目标的要求;

(二)课程学习情况

主要考核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课程未修满和重修情况;

(三)科研能力及学位论文进展情况

主要结合研究生论文研究课题进展情况、学术交流、文献阅读、学术论文发表等科研活动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查研究生是否按照开题报告的研究内容和进度开展科研工作,研究课题的进展情况,是否有违反学术道德情况,以及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第二十六条公司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各学科(专业)中期考核结果。考核分为通过和不通过。通过者按照研究计划继续进行。不通过者,向该生提出学业预警,限期整改并院内通告。

第五章 学位论文预答辩

第二十七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是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的有效措施。集团积极推行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所有硕士学位申请者均需参加论文预答辩。预答辩没有通过者不得进行本轮学位论文的资格审查、评审与答辩,建议延期半年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第二十八条 为保证学位申请人具有充分的修改完善学位论文的时间,预答辩工作应尽早安排,安排在学位论文送外审前两周左右进行。

第二十九条 预答辩工作由学院按学科方向统一组织安排,由 5 7名硕士研究生导师组成答辩委员会,采取论文报告会形式进行考核。学会论文预答辩会提出学位论文修改意见,并明确给出预答辩是否通过的结论。

第三十条 经预答辩后,对学位论文需要修改后答辩的,学位申请人应认真修改学位论文,并提交修改情况说明。经指导教师和预答辩委员会主席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资格审查、评审与答辩。

第六章 学位论文评阅

第三十一条 论文送评阅前须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有关工作按照《广西师范学院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的暂行办法》规定进行。

第三十二条 学位论文的评阅

(一)硕士学位论文须经导师审阅同意后,方可提交评阅。

(二)硕士学位论文采取双盲送审制度,即送审的论文中不能出现员工姓名、导师姓名及一切可能表明研究生身份的文字。

(三)在研究生论文答辩日的前 20 天,由研究生院从各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学位论文评阅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所要聘请的评阅人名单,由研究生所在二级学院统一将论文送出评阅。每篇学位论文送 2位专家盲审。

(四)论文评审的 2 位专家要明确认为“达到硕士学位论文要求,可以参加答辩”,送审论文才能进行答辩。如 2 名评阅人均不同意答辩的,则该篇学位论文应作延期答辩处理;如 2 名论文评阅人中有 1 人认为论文没有达到答辩要求的,则需送第三位专家盲审。仍未达到要求者,论文将作延期答辩处理。延期答辩时间一般为半年,最长不应超过 1 年。修改后的论文重新送审仍不通过者,学校将不再受理其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五)论文评阅人可以与答辩委员相一致。答辩前,评阅人的姓名和评阅意见应对研究生保密,并密封传递。

第七章 学位论文答辩

第三十三条 学科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需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位同行专家组成,成员一般要求具有高级职称和硕士生导师以上资格,其中校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2位。

导师本人不能作为自己研究生答辩委员会成员。

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学术地位较高的校外硕士生导师以上的正高职称人员担任,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由本专业讲师或讲师以上人员担任,协助组织答辩事宜。

第三十四条 答辩除有保密要求外,应以公开方式进行。答辩委员会对是否通过论文答辩、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时,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

若申请人对答辩委员会的决议持有异议,可在 10 天内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书面意见,并将副本送校学位办公室。

第八章 学位申请及授予

第三十五条 硕士学位申请人按培养计划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取得规定的学分和通过论文答辩,达到下述要求者,可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二)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翻译专业文献。

(三)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从事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四)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威尼斯人7026体育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正刊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两篇。省级期刊论文以见刊为准,中文核心论文以上可以录用通知为准。

(五)考核成绩要求: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分不低于 70 分,学位论文答辩成绩 70 分(含)以上。

(六)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力考入的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还要补修本专业大学本科的主要课程(不少于两门),成绩及格。

第三十六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及学位评定

(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分委员会审议评定学位应当通过会议进行。会议应当有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方可召开。决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应有超过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授予学位,方为有效。

(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完成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并作出建议授予学位的决议,连同相关材料,报送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主持或主

席指定的副主席主持,依照实施细则作出是否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四)凡答辩委员会建议不授予硕士学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分委员会一般不进行审核。个别有争议的,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重新审核,认为已达到硕士学位的条件,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对答辩委员会已通过的个别论文,如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为仍需要修改的,可作出一年以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后再申请学位的决议。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通过者名单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予以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硕士学位申请不予受理:

(一)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有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

(二)学位论文有抄袭剽窃或他人代写等舞弊行为,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核实,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审定为情节严重者。

第三十八条 对已经授予的学位,如确定错授或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的行为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作出撤销所授学位的决定。

第九章 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九条 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及对院系各项工作贡献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可以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并作为学校的各类评优、评定奖学金等重要参考指标之一。

第四十条 研究生在读期间以威尼斯人7026体育学院为第一单位、本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发表体育专业学术论文者,或参加体育科学专业二级学会以上学术会议或类似全国性学术会议且论文被录用为口头报告者,或获得年度广西研究生创新项目立项者,将作为评优、评选各类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其中以第一作者发表核心论文及学术会议口头报告者,其导师也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四十一条 研究生可以根据学校各类奖学金评选的规定提出奖学金的申请和参加评选。员工在享受奖励期间如受到处分或受到退学警告,终止享受该奖学金。

各类奖学金的评选必须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规则、结果应在学校范围实行公示,员工有权就有关问题向学院、学校提出异议,并得到答复。

第四十二条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研究生,学院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对违纪研究生的处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对研究生的奖励、处分材料,均真实完整地归入学院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体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广西师范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2.《广西师范学院研究生管理规定(修订)》

3.《广西师范学院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学 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的暂行法》

4.《广西师范学院转导师申报表》

5.《广西师范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6.《广西师范学院研究生请假审批表》

7.《广西师范学院体育学院个人培养计划表》

8.《广西师范学院体育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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