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务对象:申请重新学习课程的员工
2、办理部门:相关二级学院、财务处、教务处
3、办理时限:每个学期的第3—5周
广西师范学院课程重新学习申请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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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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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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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学习的课程情况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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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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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课程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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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类别(由所在学院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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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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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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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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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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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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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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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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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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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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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此表为申请参加课程重新学习的员工填写。该申请经所在学院、教务处批准,到财务处交费后,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备案方为有效。
2.每申请一门课程应填写一张申请表,重新学习申请于每个学期的第3-5周办理。
3.学习的方式包括跟班听课、自学(免听)、集体开班上课。
4.重新学习课程的考试时间请自行留意,恕不另行通知。若重新学习课程与其它课程的考试时间相冲突,应在期末考核前一周向所在学院提交缓考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教务处批准,可安排在下一学期随同补考员工一起考核。凡未办理缓考手续,又不参加期末考核者,一律视为旷考,成绩计零分,并按一次重新学习记载。
广西师范学院课程重新学习报名信息: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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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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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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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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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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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学习的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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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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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联经学籍科盖章后作为各教学单位安排教学的依据,由各教学单位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