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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员工党员管理条例
来源: 威尼斯人7026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8日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员工党支部建设,加强学校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支部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员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员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如下条例,以加强党员管理。

第一条 员工党员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注重政治理论学习,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重要战略地位,以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和认识进而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坚持共产主义信念。

第二条 员工党员要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勤奋刻苦学习,注重实践锻炼,全面拓展知识结构.,在学习上起到表率作用,为广大同学树立学习的楷模。

第三条 树立诚实守信观念,维护教学秩序,遵守学习纪律,杜绝考试作弊、挂科现象。

第四条 员工党员要勇于表率,坚决纠正不良风气。对于不良现象,员工党员有责任和义务向公司党委和党支部反映情况,做到思想上、行动上的表率,坚决杜绝包庇行为和形式主义。

第五条 员工党员带头营造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整理好自身的内务,床铺整洁、洗漱用具、餐具、衣鞋、帽及文具学习用品等应整齐摆放,坚决制止违反《宿舍管理条例》的行为。以实际行动影响并带动身边的同学,践行优秀共产党员的优良生活作风。

第六条 自觉遵守党纪和校纪校规。维护公共秩序,遵守公共场所的有关规定,不扰乱秩序,不起哄;遵守学校校园管理制度,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不参加各种宗教集会。

第七条 维护校园卫生,严禁在校道、教室、走廊等场所吸烟、大声喧哗、打闹、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废物等。

第八条 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熄灯就寝,不喧哗、打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损毁和私自拆装宿舍电线设备,禁用高功率电器;未经学校同意,禁止留宿校外人员。

第九条 员工党员要积极引导班级建设,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要有效的调动党员和同学的工作热情,积极投入到分团委员工会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去,积极关心班级情况,指导班委、团支部更好的开展工作。

第十条 党员要主动关心同学、服务同学,密切联系群众。带头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者服务活动,乐于助人,努力做到老员工应有的“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精神品质。

第十一条 员工党员要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群众评议,听取群众意见。应结合群众民主评议和党内民主评议的结果,及时地对自身出现的问题及时改正。每一位员工党员真正履行“从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和考验”的承诺。

第十二条 员工党员必须准时参加会议,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无故缺席、早退,如有特殊情况者须提前向党支部请假。无故缺席两次、擅自离开一次以上者,给予大会讨论批评。

第十三条 党员认真参加民主生活会,精心准备、积极发言、献计献策、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十四条 党员要弘扬主旋律,带动广大同学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努力建设思想理论宣传阵地,作好宣传工作。

第十五条 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考察培养、“推优入党”、联系人工作和档案工作。党员每学期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联系工作,入党培养联系人应根据积极分子制度的具体要求,主动联系入党积极分子,了解其思想动态,对其进行全面的了解、考察和记录,并及时向党组织汇报。

第十六条 员工党员必须定期撰写思想汇报(每月至少一篇1500字以上),积极主动的党组织汇报思想动态,讲实话、说真话,总结自己在思想学习生活各方面的表现。

第十七条 员工党员在每个学期末,必须认真撰写个人总结。个人总结主要总结党员在思想理论学习和专业学习方面的情况以及在党内、党外开展工作、参加组织活动的情况。

第十八条 员工党员必须认真遵守和履行上述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予以提醒,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直至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正式党员给予相应的处分,情节严重者开除党籍。

中共广西师范学院体育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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